1.1 在综合性厂房的一个防火分区内,洁净生产区域与一般生产区域之间应设置不燃烧体隔断设施。不燃烧体隔断设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1.2 洁净厂房的安全出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一生产层、每个防火分区或每一洁净室的安全出口数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073的有关规定;
2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并应设有明显的疏散标志;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安全疏散用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应设观察玻璃窗;
3 丙类生产的电子工业洁净厂房,在关键生产设备自带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以及回风气流中设有灵敏度严于0.01%obs/m的高灵敏度早期火灾报警探测系统后,安全疏散距离可按工艺需要确定,但不得大于本条第2款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的1.5倍。
3、净化空调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
1 )系统内各种设备已进行单机试车,并验收合格通过;
2)所需供冷、供热的相关的冷(热)源系统试运转,并已调试通过验收;
3) 洁净室(区)的装饰装修和配管配线已完成,并通过单项验收;
4) 洁净室(区)内已进行清洁、擦拭,人员、物料进入已按洁净程序运行;
5) 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洁,并进行24h以上的试运转达到稳定运行;
6) 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并已检漏合格。